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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地爆炸物 运输途中被查获
作者:欧阳建涛   发布时间:2008-09-24 11:39:00


    为平整老家的地基,盗窃工地炸药和雷管。9月23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爆炸物案,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胡德海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盗窃的炸药和雷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德海在天柱县伍永公路改造期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2008年6月9日12时许,胡德海趁另一保管人刘某某外出之机,从刘某某租住的房间内盗走雷管107个。同月10日6时许,胡德海又从保管炸药的库房内盗了12千克炸药。后胡德海把所盗的炸药和雷管捆在自己的拖拉机顶棚上,准备回家用炸药来平整老家的地基,当车行驶至天柱县邦洞镇境内时被查获。案发后,被盗的12千克炸药和107个雷管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德海秘密窃取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但鉴于被告人胡德海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并且其盗窃的炸药、雷管已全部被追回,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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