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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猛撞前女友构成故意杀人罪终审被判4年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8-10-06 16:12:07


    出生于湖北省今年36岁的李蔚因不满女友秦某提出分手,对秦某多次骚扰诽谤,最终高速驾车将秦某撞伤。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蔚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6月6日晚上7点,秦某和其母刘某在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院内遛狗。早就等候在路旁的李蔚驾驶白色捷达车逆行猛加速将秦某撞倒。据目击者回忆,捷达车撞人前“呼”的一声猛加油,将秦某撞得在空中翻了一个跟头,落在路中心线西侧内车道,离撞击点四、五米处。捷达车没停,继续往前开,驶出10几米后调头返回事故地点。司机摇下玻璃和刘某说了句话就掉头开走了。案发后,李蔚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

    法院认为,李蔚明知驾驶机动车辆撞击他人会造成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仍故意驾车高速撞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蔚犯罪未遂,且李蔚的家属代李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附带民事部分已调解解决,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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