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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吵架夫帮忙 推伤老妪要赔偿
作者:何建丽 李振京 发布时间:2008-10-07 08:39:52
妻子与老妪“动口”后,叫来丈夫“动手”,结果老妪被推倒在地致伤,这位丈夫也因此坐上了被告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农某与被告卢某是同屯人。2008年4月4日清明节的上午,原告农某与丈夫李某在其屋前新建房屋的工地干活时,被告卢某的妻子陆某路过,两人就原告即将建起的新屋是否会防碍被告家的通行问题产生争议,进而发生争吵。陆某赶到亲戚家,向当时正在亲戚家帮忙炒菜的丈夫卢某说自己被农某夫妇打骂了,卢某便和陆某冲到原告屋前,接着卢某与农某就发生了推搡、打拉等肢体性接触。年近七十的农某哪里是壮汉卢某的对手,很快便摔倒在地,被家人送进了医院。经诊断,农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农某为此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1332.7元,出院时医嘱卧床休息一个月。休养了一段时间,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卢某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卢某赔偿原告农某的经济损失1448.76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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