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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20年 主动投案获轻判
作者:张留兵   发布时间:2008-10-07 14:52:16


    王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一把藏在家里20年的火药枪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10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扣押的枪支予以没收。

    王某早在1988年请人自制了一把火药枪,经常到太湖边上去打野味。后来国家对枪支的管理日益严格,他就把这把火药枪存放在家里,一直没有处理掉。后来他听说私藏枪支要被判重刑,而且自制的土枪、火药枪都在被管理之列。于是忐忑不安的他主动公安机关投案交出枪支。经过鉴定这把火药枪对人体有杀伤力。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后,主动至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交出枪支,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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