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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求刺激两同乡杀死带路人 主犯一审被判极刑
作者:梁雪   发布时间:2008-10-13 09:28:30


    21岁的河北农民田凤湖与20岁的同乡张启赫为寻求刺激,杀死带路人。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田凤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启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连带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2万余元。

    田凤湖、张启赫为寻求精神刺激,预谋杀人。2007年11月13日20时许,二人携带事前准备的水果刀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小路上看到正与同事聊天的杜某,即将杜某确定为作案对象。田凤湖以吸烟借火、问路为由与杜某搭讪,在杜某为二人带路行至一石子路上时,田凤湖趁杜不备,用左臂勒杜某颈部,田凤湖、张启赫分别持刀猛刺杜某左颈、右胸、左髋等部,造成杜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田凤湖、张启赫结伙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张启赫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可判处其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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