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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奸并组织卖淫 安徽亳州处决“摧花恶魔”
作者:正风心语 武长鹏   发布时间:2008-10-15 14:10:23


    10月14日上午,亳州市中院依法对涡阳组织卖淫犯罪团伙主犯郭洪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这个组织卖淫犯罪团伙终于走上末路。

  据法院调查,22岁的郭洪振系涡阳县人,2004年夏至2006年4月,郭洪振单独或者伙同同案犯孙小膑、卢大鹏、周生(均已判刑)等二十余人以暴力、胁迫、下药、灌酒等手段,先后实施强奸8起,强奸张丽等妇女11人。郭洪振参与轮奸7起l0人(幼女4人,未成年少女6人),单独强奸未遂l起1人。

  2005年五一假期的一天晚上,郭洪振让杨小辉将其网友李梅约出去吃饭,杨小辉遂把李梅及其姐李大梅带到涡阳县某饭店吃饭。郭洪振伙同杨小辉、张磊等人七人将李梅灌醉。后张磊等人把李大梅甩掉,杨小辉将李梅带到涡阳县城关镇某旅社对其实施强奸。郭洪振等人赶到后,又将李梅抬至旅社四楼一房间内实施轮奸。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郭洪振纠集同案被告人周生、杨小辉(均已判刑)等人采取殴打、控制、胁迫、引诱等手段,组织、强迫幼女靳丽、赵玫、徐娜和未成年少女杨小梅、耿丽娜、杨阳、席萍、张小丽,在浙江省台州市、丽水市等地卖淫。

  亳州市中院按照刑罚相关规定,对郭洪振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郭洪振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最高院核准裁定判处郭洪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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