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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盗窃铁路钢轨 险酿大事故被判三年
作者:刘建寅   发布时间:2008-10-17 15:39:23


    今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在奥运召开前夕,青年陈华盗窃正在运营中的铁路钢轨鱼尾板破坏交通设施案,并以破获交通设施罪判处陈华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6月9日至15日,被告人陈华伙同15岁(另行处理)的小李在铁路宣统线宣化至赵川间7公里处,盗窃各型号鱼尾板共33块,总价值共计3932元。陈华等人四次拆盗鱼尾板,造成该线路中断行车2小车19分,直接经济损失8982.18元。在最后一次拆盗时,被告人陈华伙同小李及另一名男子(另行处理)骑三轮车准备将赃物运走时被民警当成抓获。

    钢轨接头鱼尾板是连接钢轨的重要部件,被拆除后足以造成列车脱轨颠覆的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华非法拆盗钢轨接头鱼尾板,足以造成列车脱轨颠覆,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华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认识到自己拆盗鱼尾板的后果就是可能造成火车翻车,但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却说自己当时去拆那些铁夹板只是因为没有钱上网想弄点钱花,而根本没有意识到拆除这个铁夹板的后果。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华盗窃正在运营的铁路线路中钢轨接头鱼尾板,故意破坏轨道,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被告人陈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的犯罪事实,并有立功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陈华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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