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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车主指使冲卡逃避检查 司机妨害公务被判1年半
作者:黄安 张闺芳   发布时间:2008-10-22 15:01:25


    司机受车主指使强行冲卡以逃避检查,不仅获刑还得赔偿损失。10月20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汪文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15064.09元。

    2008年3月16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汪文标驾驶一装载松木的货车途经玉山县紫湖林场路段时,玉山县紫湖林业站工作人员要求其停车检查,汪文标在货主王江新的指使下强行冲过检查站。当车行驶至玉山县双明镇“天梁”时,被检查站的人追上,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汪文标停车后,随车的王江新、王桂龙、王泽禄、王宣和(在逃)等人下车手持木棍和铁棍殴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黄华富和查小军,然后逃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文标明知林业站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却仍然受他人指使驾车强行冲卡,阻碍他人执行公务,以致造成两被害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汪文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并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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