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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无业人员讨债未果 挥刀杀死3人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王瑾   发布时间:2008-10-27 13:50:27


    22岁的山东无业人员齐兴胜,讨债未果,入室持刀将刘某、刘妻及刘母残忍杀死。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兴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0万余元。

    2008年1月9日13时许,齐兴胜在北京市丰台区草桥欣园刘某住处,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冲突,后齐兴胜持尖刀、菜刀分别刺扎、砍击刘及刘妻、刘母胸、颈等部位数刀,致三人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齐兴胜分别持菜刀、尖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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