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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奔走20年救治无效 无奈母亲捂死脑瘫女儿
作者:文/范静 图/李钦鹏   发布时间:2008-10-28 09:03:04


    带着脑瘫的女儿四处求医20年后,为减轻家庭负担和女儿的痛苦,母亲李道红给女儿喂下百片安眠药,并将枕巾和被子盖在她脸上,女儿窒息而亡。日前,47岁的江苏女子李道红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1月,被告人李道红与丈夫张先生为给女儿小菲(化名,20岁)治疗重度脑瘫来京求医,1月18日晚入住海淀区玉海公寓。同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李道红临时起意,在该房间内给小菲服用大量安定类药物,后将枕巾、被子覆盖小菲面部,导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李道红的大女儿讲,妹妹小菲从小就是脑瘫,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人伺候。平时,妹妹只能躺着或靠着,如果没东西靠着她就摔倒,而且经常一不注意妹妹到处乱爬。20年来,母亲一直积极给妹妹治疗,知道哪儿能看这病,就带妹妹去哪儿。全国的大小医院都跑遍了,但都没治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道红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害人虽是被告人李道红的亲生女,但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无权以非法手段剥夺。法庭相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母亲都不会加害自己含辛茹苦养育二十余年的子女。考虑被害人所患先天性脑瘫疾病,无正常思维与情感,长期不能生活自理并不能被治愈,该疾病已为被告人及家庭精神上及财力、人力带来长期不堪忍受的痛苦及负担,且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道红的邻里、亲属等多人均向法庭表达了对被告人长期慈善抚养被害人的同情,并印证了上述情节,使法庭确信被告人李道红在对被害人长期付出大量的精力、财力后精神已无法承受之无奈,上述情形虽不能成为被告人李道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却能反映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系犯罪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李道红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道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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