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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二次侵权 《天方夜谭》译者状告出版社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08-10-28 15:21:15


    李某发现某出版社侵权行为后与之达成和解协议,该出版社却出版发行了侵权图书。李某认为,被告某出版社再次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性质恶劣,而另一被告某书店销售侵权图书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为此李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指出,被告某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发行了《天方夜谭》和《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两本书,署名的译者为尹某、邢某。实际上,被告出版发行的这两本书的内容完全抄袭了另一书版社于1998年1月出版发行的《天方夜谭》(以下简称98版《天方夜谭》)一书的相关故事,其与98版《天方夜谭》的区别仅仅在于:故事的编排顺序完全被打乱,重新进行了排序,并分成了两本书进行出版发行。其中,“乌木马的故事”、“辛迪巴德航海历险记”、“朱德尔三兄弟的故事”和“富商迈斯鲁尔和泽妮•穆娃绥芙”四篇故事是由原告翻译的。原告在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之后,与被告进行了交涉,被告承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和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原告与被告就该次侵权行为于2003年10月15日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是,原告于2007年1月11日发现被告竟然于2006年5月又出版发行了《天方夜谭》和《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两本图书。被告出版社这次的出版发行行为明知未获得原告的授权许可,竟公然再次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某书店的销售侵权图书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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