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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名救灾人员浑水摸鱼盗窃手机被判刑
作者:彭丽华   发布时间:2008-10-30 13:47:08


    5.12地震发生后,李某某、骆某某、赵某某受命前往地震灾区救灾时,竟浑水摸鱼盗窃手机。近日,三台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某、骆某某、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千七百元、一千二百元。

  今年5月13日,李某某、骆某某(17岁)、赵某某(17岁)被三台县人民政府安排随三台抢险组到北川县老城区参加抗震救灾,当日上午,抢险组在对一被困人员进行施救时缺少工具,三人奉命上街寻找工具时,见一手机店无人看守,顿生邪念,李某某盗得手机三部,价值3000元,骆某某盗得手机二部,价值1700元,赵某某盗得手机一部,价值1200元。案发后赃物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骆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骆某某、赵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退出所得赃物,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三人系到地震灾区作案,可酌定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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