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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不满意 自治土炸药威胁信访部门
作者:张 军 罗永宏   发布时间:2008-10-31 09:19:55


    10月30日上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携带自制爆炸物威胁信访部门的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在2007年10月30日因土地纠纷与他人发生打架事件,后虽经相关部门处理,但被告人陈某对处理结果一直不服。2008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陈某从本村小卖部购得一个81发的坐地炮,并在家中用铁丝等物制造一个爆炸装置。2008年8月9日,被告人陈某来到广德县信访局,要求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并拿出随身携带的爆炸装置进行威胁。经鉴定,该爆炸装置内装有烟火药200g,若点燃引火线,会发生爆炸,其威力相当于80gTNT当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法规,共同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均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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