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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同居女子有外遇 汽油泼身烧成重伤被判九年
作者:何金才   发布时间:2008-11-04 09:21:36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怀疑同居女子有外遇,用汽油将该女子烧成重伤的故意杀人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登强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曹登强与王某某非法同居生活至今,先后生育三子女。近年来,被告人曹登强怀疑王某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而怨恨王某某。2008年4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曹登强与王某某因生活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曹登强将塑料瓶内的汽油泼洒在王某某身上,随后用打火机点燃,造成王某某面部、颈部、胸部及双手为深II度烧伤,上腹部、背部及左大腿上段前外侧为浅II度烧伤,累计II度烧伤面积约占体表面积的33%。经永善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登强为泄怨恨,不计后果,采取泼洒汽油点燃的方式故意烧伤与自己多年同居生活的王兴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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