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生意亏本生歹念 雇来吊车行盗窃
作者:高贝   发布时间:2008-11-07 10:31:32


    11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丁青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6月初的一天,因为生意亏本,丁青富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当其发现路桥区峰江街道某处堆放着很多大型废旧机械并且无人看管时,便叫了一辆大型吊车将这些废旧机械运走,过磅后为8.13吨,并支付给吊车司机400元装卸费。之后丁青富以市场价将窃得的废旧机械卖掉,销赃得到3.9万元。同年7月18日,丁青富再次叫来吊车,窃走了堆放在路桥区峰江街道某处废旧齿轮箱3只,重8.635吨,之后丁青富又以市场价将其卖掉,销赃得到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青富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但被告人丁青富及其亲属积极退还赃款,且丁青富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