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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团伙绑架杀害6名人质案 一审宣判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8-11-10 08:47:17


    贾玉林等人在重庆万州、南岸等地绑架人质索要赎金,并杀害6名人质后抛尸,此案引起国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1月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18日,经贾玉林提议,徐冯结、桂川庸等人将李某骗至重庆万州一宾馆客房内,抢走其财物及勒索赎金近4万元。

    同年10月15日,贾玉林、徐冯结与赵某(在逃)将谭某骗至万州一酒店,勒索赎金2万元。其后,三人合谋绑架、勒索赎金、杀人、抛尸等。同年12月,贾玉林等人将万州邹某(女)绑架,勒索赎金45万元,并将邹某及知情人舒某(女)杀害。2007年间,贾玉林等人先后到南岸、万州等地绑架发廊女王某、阙某、杨某、刘某、蒋某,勒索赎金并杀人抛尸。同年9月,贾玉林、赵某再次绑架两发廊女勒索赎金时被公安机关发现。

    法院另查明,2004年8月,被告人徐冯结、桂川庸在云阳县将一发廊打工女骗至当地一宾馆,抢走其现金700元及小灵通一部。

    综上,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贾玉林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冯结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名被告人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桂川庸犯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抢劫、绑架所得财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贾玉林、徐冯结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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