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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伪造医院病历出售 2人构成犯罪获刑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11-10 09:14:26


    46岁的河北人张某,2006年6月曾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就在缓刑考验期快届满时,张某又伙同文化用品店老板周某,干起了伪造医院病历等材料,并出售牟利的勾当。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撤销其前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缓刑考验期,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

    2008年3月至4月间,张某购买伪造的某心血管病医院的诊断专用章等印章,并在北京市丰台区周某经营的文化用品店内,由张某提供医院病历、住院明细等材料,周某进行修改、打印,再由张某加盖伪造的医院印章后,拿到医院门口进行出售牟利。后经群众举报,2008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在周某的文化用品店内将二人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本案的从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结伙非法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处罚。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周某辩护人的意见,法院酌予采纳。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二人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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