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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法庭前恳求重判自己12年
作者:王世斌 张杨   发布时间:2008-11-11 13:58:47


    犯下盗窃和放火罪的被告人在被检察官提审时,居然提出要重判自己,“最好判12年,”他恳求道。不过,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只判他七年半刑期,让他“美梦破灭”。

  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的丁某在家乡算是个“名人”:今年48岁的他最早于1984年、1988年先后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获刑4年,1992年又因犯抢劫、流氓、盗窃、诈骗等罪,数罪并罚获刑17年,于3年前提前释放。回归社会后的丁某仍然劣性不改,游手好闲,见啥偷啥。从2007年6月至今年3月,他数十次盗窃村民财物共计8000余元,今年3月17日又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刑拘,4月18日对其执行逮捕。

  令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丁某在看守所接受检察院公诉人提审时,竟主动提出要求重判他12年。办案人员一番了解后终于解开了谜团———丁某认为,他如果被重判12年,出狱时正好60岁,回乡后就可以申办“五保户”了,不用“辛苦”偷盗就能过轻松日子了。

  近日,经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让丁某“梦想破灭”。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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