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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三万余元 用卡不诚信获刑
作者:路琳艳   发布时间:2008-11-20 09:11:41


    刘某在一年间分别使用6张信用卡在多处商业场所消费并提取现金,恶意透支人民币三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日前,刘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先后办理了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广东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信用卡6张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海淀区、宣武区等地商业场所消费挥霍并提取现金,恶意透支人民币三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2008年6月11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在法庭审理过程称仅还过几百元的银行欠款,其他的钱只有等以后工作了再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还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刘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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