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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爱不成反杀人 一男子获刑14年
作者:李峰   发布时间:2008-11-20 09:31:34


    在向女生求爱遭拒后,一男子持刀扎伤女方。日前,该男子被告人于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7年11月5日20时许,被告人于某在海淀区北大园丁计算机培训学校学生公寓门口,在向被害人小莉求爱遭到拒绝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对小莉的头部和颈部连轧数刀,意图杀害小莉。小莉被扎后,昏倒在地。被告人于某的行为造成小莉右前肩、肩背部、头颅开放性创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杀人过程中,被告人于某持刀将上前保护小莉的另一名被害人小娜右手腕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同年11月9日,被告人于某被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小莉、小娜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对被告人于某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在向被害人求爱不成后,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于某不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因此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但要求对被告人于某从重处罚。被告人于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于某已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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