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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无钱费思量 小贼冒险偷民警
作者:侯丽利   发布时间:2008-11-20 10:35:26


    17岁少年刘某苦于找不到偷电脑的地方,便冒险趁黑到某派出所民警的办公室将该所电脑抱偷偷回家中。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7岁少年刘某在家闲着无聊,想弄台电脑上网而又不敢问家里要钱买。2007年4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某派出所二楼民警办公室,将民警办公室的一台联想电脑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应从轻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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