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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户抢劫又盗窃 蒙面贼被判十三年
作者:范中芳 许全海 杨新建 发布时间:2008-11-22 14:48:32
11月2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须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3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4000元。
今年7、8月份凌晨,被告人高须斋先后三次蒙面持刀入户到虞城县店集乡刘某、惠某、韩某家中,采取威胁、暴力手段抢走现金160元,并将韩某手指扎伤;又多次到店集乡赵庄、陈庄、董油坊村先后盗窃手机、食用油等财物共计价值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须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多次入户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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