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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猎豹汽车 七人领重刑
作者:万晓佳 艾庆平   发布时间:2008-12-09 09:09:10


    专门挑“猎豹”牌汽车下手,不到半年,前后作案10起,盗窃车辆10辆,总案值102万余元。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家飞等7被告人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郭家飞犯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后,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六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1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16日至同年5月7日期间,被告人郭家飞、唐明清、张延平、宋廷毛、唐明雄、郭家贵、周家超经共谋后,先后结伙在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县及湖南省龙山县盗窃价值1023896元的10辆“猎豹”越野汽车,销赃后所得款项予以挥霍。被告人张延平还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温岭市、玉环县等地多次盗窃共计价值3万余元的变压器电缆线,分别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该盗窃团伙在2008年5月7日在黔江区、酉阳县盗窃二辆“猎豹”汽车后在酉阳县小坝收费站被警察拦获,当场从郭家飞、唐明雄身上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两支及子弹四发,二人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法院据此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七被告人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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