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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琐事杀死妻子后抱3岁女儿跳河
作者:姚岚   发布时间:2008-12-11 14:09:27


    本网今日获悉,26岁的王磊因琐事杀妻溺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起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6月16日23时许,王磊于在其家中因琐事对妻子胡某产生不满,遂用铁管猛击妻子的头部,致胡某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6月17日凌晨,王磊抱其年仅3岁的女儿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村北减河铁路桥处跳河,致其女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磊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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