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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一处长利用职权受贿一审被判10年
作者:卜云彤   发布时间:2008-12-17 16:54:28


    海南省财政厅法规处原处长陈立华利用负责管理中央财政补助专用资金职权,收受企业贿赂20余万元,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琼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立华在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任海南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期间,负责管理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用资金。2006年,海南宁龙实业公司以瑞丰公寓项目名义向海口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为尽快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公司副总经理周某经人介绍认识陈立华,并于同年6月某日下午,在省财政厅办公大楼前送给陈立华4万元。

  2006年下半年,海南天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某为尽快获得金泉大厦项目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通过陈立华的妻子向陈立华行贿1万元。

  同年,海口众鸿商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在代办矿冶大厦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事项期间,负责人史某多次向陈立华催问申报进展情况。陈立华以党校同学聚会活动的名义向史某索要赞助费1.2万元,数日后史某悉数奉上。此后,史某又先后送给陈立华14万元。

  案发后,陈立华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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