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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还要“代消费” 800元轻易断送友谊
作者:张瑞丰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1-06 13:34:15


    同事之间帮忙代领工资司空见惯,然而代领后私自扣留,同事找上门来讨要仍然拒绝归还却还真是少见。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朋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欠款人限期归还。

    张某和苏某同在锡城某饭店做厨师,两人的私交也非常好。然而一次小小的贪念却断送了两人的友谊。2007年6月20日,又到了单位发放工资的日子。苏某刚好临时有急事,就拜托张某代为先领。张某满口答应,在领取了自己工资的同时,一并在工资单上张某的名字旁签上了自己名字。2728元的工资,张某单独放进纸袋,准备苏某回来交给他。突然接到老婆的电话,儿子的学费急着要。想想最近家里的事情一桩接着一桩,上个月的工资早见底了。张某萌发了贪念,想要将苏某的工资据为己有。想想朋友肯定要向自己讨要,就动了个脑筋,偷偷留了800多元,余下1800元还给了苏某。然而,这种事情怎么瞒得住,苏某很快察觉到自己的工资有问题,通过与公司的财务沟通,知道张某私自扣留了800元。苏某找到张某讨要,却被严词拒绝。无奈的苏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归还欠款。

    北塘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归还苏某800元。面对法院的判决,张某非但拒不履行义务,还屡屡威胁苏某,北塘法院执行局最终为苏某追回了800元的欠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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