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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酒后驾车致一人死亡 被判一年半缓刑两年
作者:李轩甫 韩建东   发布时间:2009-01-06 16:02:35


    1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乐东县法院获悉,酒后驾车重伤孕妇的派出所所长钟茂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8年6月2日上午10时许,乐东县国营保显农场保显派出所所长钟茂盛驾驶警车,搭载保显农场保安队教导员刘千祥到保显农场12队调解杨某与文某某两家的民事纠纷。调解结束后,钟茂盛应当事人杨某的邀请到其家吃午饭,席间,钟茂盛喝了3至4两米酒。饭后,钟茂盛驾驶警车,沿314省道欲返回保显农场,同车的还有保安队教导员刘千祥、12队统计员邓某某两人。途经乐东县志仲镇中心小学附近时,与骑两轮摩托车的当地村民洪华平相撞,摩托车上还坐着洪华平怀有7个月身孕的妻子李彩花。摩托车被撞飞约8米远。

  随后,钟茂盛拨打了120、110,很快120急救车和交警赶到现场,抢救伤者并对现场进行勘查。身受重伤的洪华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身亡。李彩花受重伤,其腹中胎儿在抢救中死亡。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查明:钟茂盛属酒后、超速、占道行驶,而洪华平无证驾驶、且未戴安全头盔,乐东县交警大队认定:钟茂盛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洪华平负次要责任。经乐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洪华平系交通事故致胸腹脏器严重损坏死亡。2008年7月16日,钟茂盛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向受害人家属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12000元,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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