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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文章作广告语 神华房地产公司成被告
作者:樊雪   发布时间:2009-01-06 16:08:58


    自己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却意外被房地产开发商用在广告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徐联英诉被告北京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在《中国园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北京护城河内侧绿化带(崇文段)规划设计》。后被北京知名广告公司北京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给公司加以重新排列与编辑,用于其开发的楼盘《华城.滨河之家》的广告中。原告认为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章,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22万元,以及律师费用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东城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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