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人被噎身亡 敬老院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作者: 史建颖   发布时间:2009-01-06 16:35:37


    年近古稀的童来福(化名)在食用亲戚带来的食物时被噎住,护理人员对童进行施救无效后,童因窒息死亡。事后,童之妻儿将敬老院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

    2007年11月的一个下午,童来福的亲戚带着食物来到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一所敬老院看望童,没想到,在进食时童被食物噎住,护理人员立刻来到现场对童进行施救,但未见效,不久童死亡。后确认童系因窒息导致死亡。

    庭上,死者家属认为童来福及其妻与敬老院签有入住协议,敬老院有义务妥善照顾童的日常饮食起居,当童被食物噎住后,及时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是敬老院的义务,而不应擅自决定放弃救治。敬老院辩称,食物是死者亲戚带来的,危险发生后,护理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施救,在未见效的情况下,即征询该亲戚的意见,其表示人已经不行不用拨打120,因此,敬老院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应赔偿。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解释说明和耐心疏导后,敬老院与死者家属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敬老院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6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