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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又诈骗 两罪并罚受惩处
作者:张 浩   发布时间:2009-01-08 09:06:29


    1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占臣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20万余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会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明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06年6月至12月,姜占臣伙同朱明丽、薛勇(另案处理),在北京金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公司代办中心办公地,隐瞒公司无能力全面供货、无资金维持经营活动的真相,以投资为诱饵,引诱90余人加入其经营的国宝俱乐部,骗取资金共计800万余元。同年3月至5月,姜占臣还在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及公司外地代办中心,以香港亿盟国际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伙同王会萍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以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滚动促销,从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给予加盟会员物质奖励和现金刺激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共计3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占臣、王会萍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姜占臣、朱明丽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姜占臣应数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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