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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人钱 妻子不还被起诉
作者:司家宏 发布时间:2009-01-08 14:13:30
丈夫生前作生意借人钱,妻子答应归还,却外出不履行承诺,被告上法院。1月7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5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03年10月15日被告与其丈夫封某因养鸡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0‰。封某出具了借条给原告收执。2005年冬天封元国去世,原告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答应还钱并借条上签名确认。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外出下落不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封某生前向原告借款用于生产经营,被告对此债务于法于理均有归还的义务,况且其在丈夫去世后还明确表示将自行偿还该债务,故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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