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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消费难报销 偷来证据敲贪官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01-09 16:34:48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强系睢宁县交通局原局长任树楼(已被判刑)在任该县高作镇党委书记期间的工勤人员。工作期间,王强根据任树楼的安排,多次用自己的钱垫付购买办公物品和招待用餐的费用。让王强郁闷的是,每次报销起来却很麻烦。2004年初的一天,王强偶然发现任树楼桌上的3张银行存单,总金额达30万元。王强立即意识到这些钱“来路不正”。几天后,王强潜入任树楼办公室,将任树楼放在办公桌内的4万元人民币及定期存单3张(合计30万元)盗走。2006年11月,王强打电话给已任睢宁县交通局局长的任树楼,让任树楼向其指定的账户内存5万元钱,否则就把那3张存单寄给检察院。任树楼不得不从。2008年6月,涉嫌经济犯罪的任树楼被捕后,很快供出自己被王强敲诈一事。一周后,王强被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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