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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受伤门市部“买单”后与旅行社总社“算账”
作者:杨丽萍   发布时间:2009-02-03 14:06:43


    游客在旅游途中遇车祸,旅行社的门市负责人进行先行赔付后,游客经诉讼又取得了旅行总社的后期赔偿款。现门市负责人起诉要求旅行总社就垫付的款项予以退还,并退还风险保证金。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原告董某诉称,自己系被告中鼎国祥旅行社延庆门市部负责人,双方签订《经营管理协议书》,原告向被告缴纳1万元保证金。游客刘某等人在原告组织的旅行中受伤,原告已经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后刘某将本案的原、被告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认定,应该由被告对游客刘某等人进行赔偿,原告只为职能部门,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能力。2007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终止协议,被告应退回风险保证金1万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垫付医药费,并退回风险保证金1万元。

    据悉,该案将于2月9日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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