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正阳县一“土地爷”吃土“吐”金被判刑
作者:王树恒 余黎明 发布时间:2009-02-24 09:05:48
做官无“道“,生财有“术”,河南省正阳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吃“土”吐金。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担任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于2004年4月,在明知徐某等六人宗地未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程序且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的情况下,受徐某请托擅自批条“徐某六户转证办证每平方米五元收费”,后正阳县国土资源局依照被告人李某的批条违法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48.4200万元,土地契税流失1.9924万元。2005年11月,李某在明知正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宗地未经划拨土地再转让程序且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正阳县国土局有关人员违法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36.9845万元,土地契税流失2.6985万元。2006年3月,李某在明知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梁鑫宗地未经划拨土地再转让程序且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的情况下,受单某(另案处理)、王某的请托,擅自安排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违法办理了该宗地的土地登记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101.71万元,土地契税流失7.911万元;2006年6月,李某在明知李某、卢某宗地未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程序且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的情况下,受涂某(另案处理)请托,并接收礼金4000元,擅自批条“转让办证每平方米按五元收费”,后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依照李某的批条违法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39.1023万元,土地契税流失1.4670万元;2006年6月,李某在明知李某某等十五户占用的土地未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程序且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的情况下,受寇某(另案处理)请托并为本单位收取办证服务费,擅自批条“十五户办证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后正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依照被告人李某的批条违法办理了该十五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135.2511万元,土地契税流失5.4964万元。 另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李某为他人职务变动收受贿金540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明知他人的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随意乱批条子,导致其下属工作人员在审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不按法律、法规办证,且在其组织召开的会审会上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行政划拨土地条件的按划拨土地办理,对不符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条件的同意呈报办证;该收不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