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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所长3年为5千多村民虚办新农合套取补偿
发布时间:2013-01-17 11:09:50


     本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一乡镇社保所长利用职务之便,3年间个人垫资为5000多名村民办理虚假新农合,从中套取补偿款68560元。巫山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张益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被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根据巫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法的规定,新农合参保标准为一档缴纳20元/人的参保资金,可报销35元/人的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2008年11月,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新农合参保人数离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尚差1000余人。被告人张益燕遂私人垫资23300元,为龙溪村1165人虚假参保。同年12月,张益燕将虚假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上报,龙溪镇卫生院将全镇上报的人员信息汇总,制作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交到龙溪镇农合办,由张益燕复核并报巫山县卫生局审批。2009年8月,张益燕请村医生苏某、龚某、黄某帮其下账报销1061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37135元。扣除垫资款23300元,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3835元。

    2009年11月,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新农合参保人数离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仍差1000余人。张益燕再次私人垫资20280元,为龙溪村1014人虚假参保。张益燕将虚假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上报,龙溪镇卫生院将全镇上报的人员信息汇总,制作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交到农合办,由张益燕复核并报巫山县卫生局审批。2010年6月,张益燕请龚某、黄某帮其下账报销1012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35420元。扣除垫资款20280元,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5140元。

    2010年,新农合的参保标准调整为一档缴纳30元/人的参保资金,可报销45元/人的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2010年11月,被告人张益燕在核对龙溪镇新农合参保资金时,发现除龙溪镇龙溪村有1000余人的参保任务没有完成外,其他村还有1600余人的参保任务没有完成。张益燕再次私人垫资80700元,为龙溪镇2690人虚假参保。张益燕将虚假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上报,龙溪镇卫生院将上报的人员信息汇总,制作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交到农合办,由张益燕复核并报巫山县卫生局审批。2011年下半年,张益燕请村医生黄某某、周某某、苏某某帮其下账报销2673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120285元。扣除垫资款80700元,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39585元。

    另查明,2012年5月24日,被告人张益燕主动到龙溪镇纪委说明了上述事实,并于同年6月4日、6月28日分两次退还全部赃款68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益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参保的方式,套取国家门诊医药补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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