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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 1.598吨棉纱运出厂
作者:田春勇 许晓莉 发布时间:2009-02-26 15:26:43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严某是海安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伙同被告人颜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经事先合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实施犯罪,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赃,且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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