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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公司职工“蚂蚁搬家”里应外合各自领刑
作者:许道锋 费成兴    发布时间:2009-03-05 11:38:30


    3月4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杨健等三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一审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王功芳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

    从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杨健、孙泽龙、高张伟利用其系被害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工身份,二十多次单独、合谋或伙同他人从公司窃取不锈钢板材、铜芯线、丝功、钻头、黄铜棒、废钼丝等物,并销赃至被告人王功芳的废品收购站。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多次盗窃公司财物,其中杨健参与盗窃价值27673元,孙泽龙参与盗窃价值20053元,高张伟参与盗窃价值68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功芳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系初犯,且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或退赔;杨健、孙泽龙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一定的立功表现。基于如上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四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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