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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被学校开除怀恨在心 捅死两学生后欲服毒自杀
作者:岑松锷   发布时间:2009-03-05 15:00:34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4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8年3月6日在灵山县“灵海学校”杀害2名学生的罪犯宋德斌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宋德斌在2003年至2007年在胞弟宋某的私立学校灵山县“灵海学校”里担任门卫,期间因工资问题多次与其胞弟发生口角。2008年初,因被怀疑偷学生的饭盘当作废品出卖而被学校开除,为此,宋德斌对其胞弟怀恨在心。2008年3月6日凌晨,宋德斌携带尖刀和农药溜进学生宿舍,持刀行凶,致使学生劳某、易某当场死亡,梁某受轻伤。作案后,宋德斌畏罪服毒自杀未果,后被抓获。

    钦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德斌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宋德斌滥杀无辜,杀人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自知罪孽深重的宋德斌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宋德斌的死刑作出核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宋德斌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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