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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房屋“变了方向” 购房人起诉撤销房产合同
作者:刘燕晨   发布时间:2009-03-13 17:00:10


    近日,王先生在收房时,发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自己要求购买的朝南房屋改变了方向,其多次与售房单位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北京天正中广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诉称,其在2007年根据被告的宣传前往被告处购房,被告的员工接待称,房屋的朝向为正南,之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也约定房屋朝向为南。但到2008年12月被告通知其收房时发现,被告所交付的房屋朝向为偏西南近50度,由于双方约定的房屋位于西户,在楼房偏西南近50度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房屋的采光及价格。

    原告认为,被告为了以较高的价格销售争议房屋,故意隐瞒争议房屋的朝向,并通过故意欺骗的方式告知争议房屋的朝向为南,正是基于被告的欺骗行为,原告购买了该房,被告是在违背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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