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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母亲无故打死亲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黄安 周延中   发布时间:2009-03-16 09:16:21


    3月13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夏冬香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8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夏冬香手持洗衣服的棒槌对睡在其隔壁卧室里的长子小明(14岁,化名)的头部进行敲打,小明被打醒后边抵抗边呼救,夏冬香的丈夫沈大昆听到呼喊声后,立即起床前往小明的卧室。在沈大昆敲门时,被告人夏冬香便不再殴打小明,转身回到她与次子小亮(13岁)睡觉的房间,并开始殴打小亮。小亮大叫 “妈妈不要打我。”沈大昆听到叫声后,立即进入小亮房间,只见小亮躺在床上,鼻孔流血、头部多处受伤,小亮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亮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告人夏冬香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削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冬香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夏冬香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受疾病影响,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削弱,属部分责任能力人,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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