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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酿事故 暴力阻拦酒精测试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9-03-20 09:37:27


    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暴力阻拦出警民警酒精测试。3月20日,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2008年12月3日晚,射阳县海通镇沟浜村个体户张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杨某、陈某赶至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并随张某至县医院治疗。治疗后民警杨某提出对张某抽血进行酒精测试,张某予以拒绝并欲离去。民警杨某上前阻拦时,被张某抓伤左眼角,并被打两个嘴巴。民警陈某上前制止无效,后在射阳县公安局支援人员到场后才将张某带至城北派出所接受酒精测试。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能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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