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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卫士”周鑫被杀一案4月8日开庭
作者:陈胜友 杨君相   发布时间:2009-03-25 10:04:54


    3月2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倍受社会关注的涪陵区敦仁派出所民警、“重庆市人民卫士”、“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周鑫被杀一案。

    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9年2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因张林等人在重庆市涪陵区石油公司宿舍院内维修天然气管产生噪音不满,持猎刀将张林右大腿刺伤。当晚20时许,邵骜杰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原涪陵区交委附近,遇行人文献礼,见文的穿着类似其厌恶的大伯父,即持刀将文献礼左大腿刺伤后向南门山方向逃跑。邵骜杰在向南门山逃跑途中,在宏声桥附近,先后将过路行人曾煜、况林松二人的大腿刺伤。当邵骜杰逃至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附近时,被刚下班的涪陵区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拦截。周鑫当场表明警察身份,抓住邵骜杰。邵骜杰持猎刀将周鑫的左、右大腿刺伤欲挣脱逃跑,周鑫仍抓紧不放,邵骜杰即用刀刺中周鑫胸部后挣脱,周鑫带伤追赶数10米后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晚21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在涪陵区石油公司宿舍其祖母家被抓获归案。

    该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市长王鸿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市政协主席邢元敏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在周鑫同志的追悼会上,涪陵区十万群众自发为英雄送行。

    起诉指控认为:被告人邵骜杰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为抗拒抓捕,持刀刺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提请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追究邵骜杰的刑事责任。

    据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4月8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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