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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里行窃 假大学生栽了
作者:王珊珊 王东东   发布时间:2009-03-25 14:19:17


    曾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三年刚出狱不久的李国,因假冒大学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大学屡屡行窃,被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3月4日,刚出狱不久的李国窜至大庆某大学,称自己是在校大三学生,进入学生宿舍楼,趁室内无人之机,将正上课大学生刘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900元。

    2008年5月22日,李国又窜至大庆某大学宿舍楼,趁室内无人之机,将大学生孙某的一部手机盗走,物品价值人民币2804元。

    2008年6月14日,李国再次窜到大庆某大学宿舍楼,趁室内无人之机,将大学生张某的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和一部多普达565型手机盗走,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621元。

    李国在大学校园里盗窃作案三起,盗窃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8325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缴回返还失主。

    3月19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国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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