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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站长涉贪受审道无奈:部分钱款用于领导报销
作者:莫言   发布时间:2009-04-01 10:03:40


    原广西河池市中心血站站长张磊,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7万多元,用于个人开支。4月1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以张磊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责令张磊退赔经济损失9500元和退赃17941元,退还给被害单位河池市中心血站。

    河池市中心血站系河池市卫生局下属国有事业单位,张磊于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任该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开支报帐,四次以虚列印刷“无偿献血宣传资料” 或购物的各种开支为由,拿发票到单位报账,冒领公款共人民币17941元,其中,张磊因单位业务而虚列开支报帐为当地有关单位领导支付外出事务费用等共计人民币8441元,个人骗取公款人民币9500元。案发后,上诉人张磊已退赔赃款17941元。

    金城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使他人虚开发票报帐,骗取本单位公款累计1794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案后,被告人张磊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退出赃款17941元,返还被害单位河池市中心血站。

    宣判后,张磊提出上诉称:其因单位业务而为当地有关部门领导支付的外出事务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340元,因无合法渠道报销而虚列开支报销冲帐,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并申请时任办公室主任出庭作证和向法庭提供购买服装费发票,请求二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张磊虚列开支报帐,冒领公款17941元,其中因单位业务而虚列开支报帐为当地有关部门领导支付外出事务费用等共计8000多元。上诉人张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虚列开支报帐,骗取公款人民币95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上诉人张磊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建议二审法院依法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河池中院认为,上诉人张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虚列开支报帐,骗取公款人民币95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上诉人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可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上诉人非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应退还被害单位河池市中心血站。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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