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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合浦碎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一审获极刑
作者:苏骅 叶大敬   发布时间:2009-04-03 08:29:54


    4月2日下午,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合浦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志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下旬,被告人钱志伟意图对钟某进行敲诈勒索。后于同月25日在合浦县廉州镇学宫街某号居民楼租用502号套间作为实施犯罪的场所。同年9月1日晚,被告人钱志伟打电话给钟某,称其弟可能会到钟某经营的酒吧闹事,叫钟某去看其弟的相片,等其弟去“火狐酒吧”闹事时好叫钱志伟去酒吧将其弟带回。当晚被告人钱志伟将钟某诱骗至其租住的套间处,对钟某进行威胁,并将钟某捆绑在房间内,向其索要钱财。次日上午,被告人钱志伟强迫钟某打电话给钟经营鞋店的店员陈某,叫陈某去钟家拿钟某的农行卡去取款人民币2.2万元,拿到鞋店等人领取。然后被告人钱志伟用钟某的手机打电话给王某某,叫王某某到鞋店取钱。当天下午1时许,王某某将取得的2.2万元现金交给钱志伟。钱志伟收到钱后,为灭口先后将钟某和王某某杀害。因害怕罪行败露,9月2日下午,钱志伟买来了冰柜,在该套间里先后对钟、王的尸体进行肢解,后用塑料袋装好放入冰柜里冰冻。此后将作案工具及被害人随身衣物丢弃。9月11日凌晨,被告人钱志伟将钟、王的尸块分别丢弃在合浦县工商局对面的垃圾池等处。

    北海中院认为,被告人钱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钱志伟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钱志伟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被告人钱志伟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共赔偿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补偿金、抚养费等共人民币307933.35元。责令被告人钱志伟退赔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财物人民币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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