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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光顾"14家商铺盗窃10余万元 半百小偷被诉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4-03 16:28:26


    自2008年4月28日开始至10月30日王力被抓获,仅仅半年时间,王力就盗窃了十四家商铺,盗窃财物达十余万,作案手法竟然只是简单的“拽坏门把手”而已。日前,已经50岁的王立被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今年50岁的王力经常“光顾”的商铺有茶庄、女子俱乐部、小家电公司、名牌服装专卖店、特色饭店、酒吧、超市、工艺品店等等,直到2008年10月30日凌晨,王力使用“拽坏门把手”的手法进入室内,欲盗窃一洗衣店时被小区保安当场抓获。

    经审问,在短短的半年内,王力竟然以同样手法“光顾”了十四家商铺,盗窃财物达十余万。

    检察机关认为,王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且金额特别巨大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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