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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票据诈骗银行744万 诈骗团伙主犯被判无期
作者:陈颉 王龙江    发布时间:2009-04-07 08:55:20


    4月3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正堂、刘小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利贵、谭展旗、赵安民、范森、田盘平等15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7名被告人违法所得122.2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蚌埠中院审理认为,2007年5月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王正堂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蚌埠市正达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两次向徽商银行蚌埠太平街支行办理了300万元贴现和500万元的质押贷款业务,诈骗银行人民币744.88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票据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正堂、刘小平、陈利贵实施两起诈骗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谭展旗、范森、田盘平、赵安民参与一起诈骗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宣判后,除被告人赵安民表示服判外,其余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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