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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服务业不松手 "专一"小偷触刑受罚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09-04-07 14:11:17


    近日,专偷理发店、足疗店里客人的财物的杨某,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顺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08年10月3日20时许,到北京市顺义区一间足疗店的包间内,窃得该足疗店柜台内韩某手机1部,被告人杨海后被抓获。赃物已挥霍。据被告人杨某交代,其还先后到顺义区石门某理发店、足疗店等地,趁大厅无人之机,盗窃柜台内财物或无人看管的正在充电的手机等物,其供述的部分事实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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