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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车牟利 汽修厂老板与盗贼齐领罪
作者:招子文   发布时间:2009-04-10 10:57:42


    明知是赃车而进行倒卖、收购,结果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和一家公司的老总与盗贼一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4月9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谭烈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吴就明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永亮罚金1万元。

    2008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谭烈炬盗窃一辆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价值32000元)以15000元卖给了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吴就明。当天吴就明联系到防城港市顺发公司的老总黄永亮,经一番讨价还价后,以23000元的价格将被盗车辆转卖给黄永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烈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就明、黄永亮明知是他人窃取的财物而进行倒卖、收购,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发后黄永亮被公安机关传讯便主动供认购买被盗车辆的事实,同时协助抓捕同案人吴就明,有立功表现。结合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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