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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闹竟出人命案 一中学生校外被刺身亡
作者:姚岚   发布时间:2009-04-23 09:17:06


    因同学之间打闹产生纠纷,刘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审法院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共赔偿受害人23万余元。本网今日获悉,此上诉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8年6月17日下午,刘某与同学张某在课间打闹时产生矛盾。次日中午放学后,刘某行至立交桥下时,张某与同校另三名学生对刘某进行殴打,刘持一枚铁钉将张胳膊划伤。13时20分许,在平谷区某中学门口东南侧,张因胳膊被划伤一事与刘再次发生争执,张某与上述三名学生殴打刘,刘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刺向三名学生,致其中一名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名重伤,一名轻微伤。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及其家属不服判决,向二中院提出上诉,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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